在线品鉴第一百零五期—康有为致平原函
康有为致平原函,质地:纸,年代:清末,尺寸:纵24.9厘米,横42.2厘米。
释文:付来各数,经付美发印布。今抄一份,暂存港中以备驳之。且示大众,或再在港印些示人,或候美洲印到者亦可,可相机行。至美中各信件攻振者,必当刻《商报》中,以见吾人心,并令《国事报》刻之,至要至要。且可遍寄陈劝业过及袁督,俾其知人心也。西峰亦不妨寄之。节若阻扰,必不听,必勿听。以今者人心大愤,全赖议案。节尚欲压之致,迟迟至今乃明白,今尚欲压此耶,节既附会,截汇以败实款。又欲抑压公论以败吾名耶。此后一切文字权必不可听节干预,况今已得魅亲据案可解。更当明人心。若好,龙求和后更不必印刻矣,则人心无从而明。切切,此告。平原,八日。
据华盛顿大学图书馆所藏伍宪子遗稿可知,伍宪子曾用“平原”名[1]。其实,馆藏一封康有为致平原函的信封上即有收件人:“香港《商报》伍宪庵先生”。馆藏有五封康有为致平原函,年代大体为1909年至1910年。《康有为与保皇会》载有一封平原致公裕、莘夫书,时间为1909年10月31日[2]。1909年康有为与叶恩等人发生严重的财务与人事纠纷(史称“振华事件”),其对宪政会海外实业产生毁灭性打击,导致商务败坏、内部内讧[3]。康有为此时面临的难题有:舆论反击叶恩等人挽回人心,重整商务公司等。康有为致平原函大致围绕这些困境而展开言说。
1909年10月,《徐勤致康有为书》曰:“宪庵有肝胆,可重托,省港事托之,甚好”[4],这表明伍宪子可堪重用。11月,伍宪子以香港宪政会之名致各埠公开信,洋洋洒洒数万言,公开替康有为辩白并加以反驳,召令党内团结[5]。“伍宪子亦在《商报》上刊有《驳廖寿华书》《诘刘作楫哀启》《万木草堂同人与刘少铭书》,皆已辨明此事。又有《伍宪子上臬司书》一篇,尤为刘案之清议,同志诸兄皆已见之”。不久之后,《澳洲雪梨帝国宪政会伍萼楼等致康有为书》曰:“然经《商报》及伍宪子公道人持平子等著论辨明是非,有真水落石出,非容蔑捏也”[6]。1910年澳洲宪政会加入这场争执,函电亦由伍宪子等起草,力挺康有为[7]。
作为后起之秀、康门忠实追随者的伍宪子,在“振华事件”中的突出表现,无疑加深了康氏对其的信赖。馆藏一批伍宪子旧藏康有为致其信函,年代上多为1909年至1914年间的书札。实际上“振华事件”之后,伍宪子才逐渐走入康有为的核心圈。梁启超与伍宪子虽为同门,却未尝同学,1910年12月伍氏从北京写信给梁启超,此为可查两人间最早的直接通信[8]。1913年,《梁启超致南海夫子大人书》中,梁氏直言伍氏为“吾侪所最敬爱”[9]者。
注释:
[1]伍宪子旧藏康有为重要手迹、文献专题,华艺国际(广州)2024秋季拍卖会。
[2]《平原至公裕、莘夫书》,上海文管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44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
[3]张荣华:《振华公司内讧与康、梁分歧》,《复旦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4]《徐勤致康有为书》(1909年10月13日),上海文管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440页。
[5]《香港宪政会伍宪子等致各埠公开信》(1909年11月2日),上海文管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454页。
[6]《澳洲雪梨帝国宪政会伍萼楼等致康有为书》(1909年10月后),上海文管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448页。
[7]伍宪子等: 《澳洲帝国宪政会致各埠公开信》( 1910 年1 月26 日) ,载上海文管会编: 《康有为与保皇会》,第464-465页。
[8]丁文江等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25-52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
[9]《致南海夫子大人书》(1913年11月26日),丁文江等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680-6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