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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完善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提升博物馆公众服务水平,弘扬志愿者精神,为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舞台,促进社会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我馆特此制定本章程。  

  二、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南海区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自愿在博物馆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国内外人士为志愿者。


  第二章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具有奉献精神,愿意利用个人时间,无偿为社会公众服务。

  二、热爱文物博物馆事业、具有良好文化素养,了解掌握文物、博物馆的一般基础知识。

  三、年龄在18-65岁之间,男女不限,身心健康,能够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讲解岗位的志愿者需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普通话,口齿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五、讲解志愿者及展场管理志愿者每月至少到馆义务服务两次以上,一年内累计义务服务能够达到80小时以上。


  第三章 志愿者的工作与管理 

  一、志愿者工作岗位分为讲解类岗位和非讲解类岗位,每位志愿者需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每位志愿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岗,在指定报到处如实填写志愿者签到表。

  三、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小组长及小组成员协调具体上岗讲解时间,确定后统一由我馆负责排班,志愿者必须严格按照排班时间上岗,如有事不能来,须提前请假。

  四、志愿者上岗时,应佩戴志愿者绶带,着装必须整洁、得体。禁止在馆内穿背心、短裤和拖鞋,也不能佩戴造型夸张的饰物。

  五、每位志愿者在通过考核后都须刻苦学习,虚心请教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与同事和睦相处。

  六、从事讲解工作的人员在讲解时应做到声音洪亮,吐字清晰,表达流畅。对待观众需热情大方,有问必答。当观众若对讲解有任何不满而提出批评意见时,志愿者应虚心接受,切勿与其发生争执而影响其他游客参观。在讲解过程中如发现个别观众大声喧哗或在重点保护文物前使用闪光灯,志愿者有义务和责任上前劝阻,劝阻无效可交由展厅工作人员处理。

  七、负责组长应积极与小组成员沟通,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改善提高,定期召开总结会,每年终评比优秀志愿者。

  八、志愿工作者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出中断志愿工作,但必须提前通知小组长或馆方负责人;2个月未到本馆服务者,将视为自动退出。


  第四章 志愿者的权利

  一、志愿者可免费参观本馆所有展览;

  二、可参加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它宣教活动;

  三、服务满一年的志愿者,本馆将颁发志愿者证书,工作表现优秀者予以表彰并从中评选优秀志愿者。

  

  第五章 附则

  一、不能正常开展志愿者工作的人士,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者行列;不服从管理或不遵守本馆规章制度的,表现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本馆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志愿者。

  二、本章程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归南海区博物馆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