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南海有礼”文创品牌及南海区博物馆文创空间合作运营单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的相关部署,“再造一个新佛山,南海担当新枢纽”,打造文化赋能枢纽,深入挖掘南海区文博资源,加快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南海区于2021年创立了“南海有礼”文创品牌并在南海区博物馆设立了文创空间。鉴于南海区博物馆与原合作方签订的文创空间运营合同即将到期,根据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南海有礼”文创品牌及南海区博物馆文创空间合作运营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
“南海有礼”文创品牌及南海区博物馆文创空间合作运营项目
二、招募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
三、项目情况
“南海有礼”是佛山市南海区官方设立的本土文化创意产品品牌,主要依托南海区博物馆的文创空间进行产品开发与展示销售,并延伸拓展至区内外其他文创经营空间及线上展销渠道,致力于将南海的历史文化元素融入现代设计,让文化走进日常生活。南海区博物馆文创空间包括纪念品商店(含馆藏咖啡区)、休闲区、阅读区,共约330㎡。
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樵山南门入口处东侧,是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学术交流于一体的综合性博物馆,是展示西樵山文化、广府文化等南海历史文化的重要场所,现为国家二级博物馆、佛山市及南海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佛山市及南海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南海区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2025年接待国内外游客约40万人次。
四、合作内容和要求
(一)合作模式:南海区博物馆提供“南海有礼”文创品牌授权和博物馆文创空间场地(免收文创空间场地租金,包括物管费、水电费等),合作单位负责“南海有礼”文创品牌及博物馆文创空间的运营管理及成本费用。
(二)运营内容
1.“南海有礼”文创品牌的运营、宣传推广等,并延伸拓展至区内外其他文创经营空间及线上展销渠道。
2.南海区博物馆文创空间运营:使用面积约330㎡,其中纪念品商店(含馆藏咖啡区,位于负一层次门厅及出口处)约70㎡、休闲区(位于一层石景宜博士博物馆大堂至次门厅通道)约140㎡、阅读区(位于二层“馆藏书画”展厅前)约120㎡。上述空间用于展示和经营文化创意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茶艺、咖啡、图书阅览或售卖、文创产品展示销售等。
3.南海文博文创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对经南海区博物馆授权的南海文创产品进行量产及销售;与南海区博物馆合作开展文博文创产品设计、开发与销售。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从2026年10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合作期满如需要重新招募的,原合作运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四)合作要求
1.合作单位须在合作期开始时上架售卖不少于30款属于南海区博物馆版权或南海区博物馆获得第三方授权的文创产品。运营期内,合作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南海区博物馆开展文创设计经营工作,每年为南海区博物馆设计不少于5款文创产品(可自主设计或与第三方合作设计,设计内容题材须反映南海区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地标建筑、历史名人、非遗项目等与南海相关的风物风情或馆内临时展览内容或馆藏文物特色等等,所有设计方案必须经南海区博物馆审定,且南海区博物馆对最终设计成果享有全部知识产权)。
2.运营期内,合作单位必须无条件按南海区博物馆的要求参加各种展会的文创展示展销及宣传活动(所有相关费用由合作单位负责)。
3.经营独立核算:合作单位需设置独立的进存销电脑管理系统,全部销售收入须经专设的电脑收银系统入账收取,馆方有随时核查的权限。
4.合作单位需要按月度和年度向南海区博物馆提供“南海有礼”文创品牌及南海区博物馆文创空间运营的工作汇报(次月的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情况、运营状态、存在问题等。
5.合作单位对南海区博物馆文创空间的经营时间必须与南海区博物馆的日常开放时间保持一致:即开放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下午4:30停止入场),逢周一闭馆不对外经营(节假日和特殊情况除外)。
6.合作单位经南海区博物馆书面同意,可引入南海区博物馆相关文创产品以外的文创产品进行经营销售,包括可自行设计开发或引入第三方开发的文创产品。合作单位须全部承担引入经营的文创产品可能存在的权属或侵权纠纷风险,并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五)收入分配
1.分配模式:收入分配采取设置保底分成的基础上由合作单位向南海区博物馆按照营业收入总额的约定比例进行分成的模式。
2.保底分成:每个自然年的保底收益为2.4万元(平均每月0.2万元)。若经营月份不足一年,按实际经营月份 × 0.2万元计算保底收益。
3.比例分成:
(1)当年度营业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下时,仅按上述第2条收取保底分成,不再另行计算比例分成。
(2)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时,不再适用保底分成,改为以下约定比例计算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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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区间(人民币) |
分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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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不含)~120万元(含)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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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元(不含)~150万元(含)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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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元(不含)~200万元(含)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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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以上 |
4.0% |
5.营业收入计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南海有礼”文创品牌运营及南海区博物馆文创空间的线下运营收入、自动售卖机收入、线上产品销售收入、文创产品展示展销收入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合作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社会组织)法人;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意向方近三年内(2023—2025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意向方过去三年(2023—2025年)具有与国有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等国有文化场馆合作进行文创开发、文创经营管理的经验及线上产品销售运营经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公开招募流程
(一)公告发布
1.本公告在南海区委宣传部(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区博物馆官网发布。
2.公告期: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7日。公告期内接受报名。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7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间同步顺延)。
(二)现场踏勘(可选)
意向单位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自行到南海区博物馆实地考察文创空间。
(三)意向报名
1.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与公告期一致(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00)。公告期延长时,报名时间自动顺延。
3.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樵山南门入口处东侧南海区博物馆办公区综合一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7-81080118
5.报名资料:
(1) 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合作意向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申请则无需提供此项)。
③近三年(2023—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④2025年以来任意六个月纳税证明记录复印件(报名单位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的报名单位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⑤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文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⑥自2023年以来与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等国有文化场馆合作进行文创开发、文创经营管理及线上产品销售运营的项目相关佐证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并加盖公章】
⑦廉洁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2)项目报名表,包括申报单位基本信息、以往相关项目案例、与运营内容相关的资质或许可证明、荣誉奖励等材料。(见附件1)
(3)报名资料提交要求
①现场或邮寄提交:报名单位须将报名资料打印一式5套(统一以A4纸规格打印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于报名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或邮寄至南海区博物馆。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②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单位须将报名资料逐页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anhaimuseum@163.com。邮件标题须注明报名单位全称,邮件正文中须写明项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6.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南海区博物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本项目需求确定符合资格单位。
7.评审谈判
(1)时间: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2)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樵山南门入口处东侧南海区博物馆。
(3)方式:先评审后谈判。1)由南海区博物馆组织专家对符合资格的单位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评审,评审方案总分为100分,评审得分为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以综合评分法选择得分合格且最高的一家单位确认为合作单位,若该单位放弃合作,则由第二名得分合格的单位递补合作,以此类推。如报名单位只有一家且综合评分合格以上的,该单位自然当选为合作单位。2)由南海区博物馆的代表与当选合作单位进行面对面谈判。谈判过程中,合作单位可以根据招募公告中的合作要求内容对实施方案进行优化提升。优化提升后的方案经参与谈判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后将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结果公示:南海区博物馆将根据评审谈判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收到异议经确认无效的前提下,南海区博物馆将与最终确定的合作运营方签订《“南海有礼”文创品牌及南海区博物馆文创空间合作运营项目合同》。
七、退出机制
(一)运营期内合作单位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南海区博物馆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1.合作单位必须守法经营,依法缴纳税费。合作期内,如出现违法行为、偷税漏税等被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南海区博物馆有权依据职能部门意见无条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
2.合作单位不得在运营范围内售卖、展示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违背主流意识形态及社会公序良俗的物品。如出现上述情况被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查处的,南海区博物馆除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外,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合作单位承担。
3.合作单位必须时刻维护南海区博物馆公众形象,自觉遵守博物馆的安全保卫、防火、用电、食品卫生等相关规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使用明火;不得现场烹调熟食;不得售卖下列商品(如过期食品、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口香糖、带壳瓜子及花生、豆腐花、火机、火柴、香烟、含酒精饮料等等对博物馆藏品造成安全隐患的商品,文创空间现场销售产品清单须提前交南海区博物馆核准后方可销售);如违反以上规定且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南海区博物馆除有权终止合同外,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合作单位承担。
4.运营期内,合作单位禁止转让、转租、转包给第三方。
(二)运营期内,任何一方打算提前终止合作,须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
1.合作单位提前终止合作的,合作单位应停止“南海有礼”文创品牌的运营使用,并恢复南海区博物馆文创空间场地原状交还区博物馆,并按合同约定上缴IP授权许可使用费。如给南海区博物馆造成损失的,需根据损失评估情况给予南海区博物馆赔偿。
2.如合作单位违反本公告第七条第(一)项相关要求,南海区博物馆提前终止合作的,不给予合作单位任何补偿。
3.如因南海区博物馆单方原因提前终止合作的,需对运营状况进行市场评估并给予合作单位一定的补偿,但补偿不超过评估货值。
八、合作披露事项
1.南海区博物馆文创空间已完成装修布置,具备直接使用条件。合作单位如需对文创空间进行软装提升,软装提升的费用由合作单位负责;软装提升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经南海区博物馆审核同意,以不得产生安全隐患及影响博物馆美观形象为原则。
2.合作单位需使用自己的相关执照、证件进行经营,自行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各种合法经营相关手续,经营期间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
3.合作单位须向南海区博物馆书面承诺,保证所有设计皆为原创,若有侵权、盗版争议及违法事实,馆方保留一切追责权,同时需保证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4.合作单位需自行评估和承担合作经营的风险。
九、重要说明
1.南海区博物馆对报名参与的单位因响应本次招募合作意向而引起的费用概不负责。
2.报名参与的单位响应本次招募合作意向,即被视为接纳本公告所有条件。
3.报名参与的单位必须完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损害国家和南海区博物馆利益、弄虚作假的行为,我馆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次招募须遵照上级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相关政策落实,如有与上级政策不相符的内容,以上级政策要求为准。
附件:1.“南海有礼”文创品牌及南海区博物馆文创空间合作运营项目报名表
2.廉洁诚信承诺书
3.“南海有礼”文创品牌及南海区博物馆文创空间合作运营项目评分方案
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