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

佛文非遗〔2018〕1号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

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基地(传习所)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体育局(文体旅游局),市非遗中心:

为扎实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保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与合理利用,激发非遗项目的内在活力,拓展社会各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传习所)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凡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可申报传承基地;凡已建立个人工作室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报传习所。

二、申报条件

(一)传承基地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社会组织,有一定的固定场所用于开展项目传承和宣传展示活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并对公众开放;

2、有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

在传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做了大量工作,传承效果显著,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3、申报单位必须有一名以上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

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或有若干名稳定的传承骨干,能够完整传承该项目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确保后继有人;

4、积极参与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办的展示、研讨、传

播、交流等活动,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

5、当地政府对该项目在保护、传承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并安排有一定的保护和传承经费。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有对该项目的保护、传承措施,并经常对传承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措施得力,指导到位。


(二)传习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国家级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能够完整地传承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建立了个人工作室,有固定的场所,面积不限。

3、至少有两名以上嫡传弟子;

4、有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

在传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做了大量工作,传承效果显著,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5、积极参与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办的展示、研讨、传

播、交流等活动,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向各区文化体育局(文体旅游局)提出申请,经各区文化体育局(文体旅游局)同意后报送市文广新局;市直项目直接报市文广新局。

(二)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视需要开展实地检查,提出推荐名单。

(三)社会公示。

(四)市文广新局审核最终名单并予以公布,同时颁发牌匾。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须填写《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文字、图片、视频资料和单位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个人须填写《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

(三)请市直申报单位及各区局于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佛山市非遗保护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43号佛山市博物馆内,公共邮箱:fsfy111@163.com, 联系人:张雪莲,联系电话:82280967


附件:1.《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申报表》

2.《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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