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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文物〔2015〕24号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荐佛山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区文化体育(文体旅游)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有效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局定于2015年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者所传承的项目必须是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

(二)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三)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一)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三)项目的群体性较强,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向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二)项目保护单位向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三)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初审,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后,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项目保护单位属市直的,可直接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过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后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申报者向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的申请报告;

(二)推荐意见:由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和市直项目保护单位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交推荐意见,并附推荐名单(见附件1);

(三)推荐表: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四)辅助材料: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各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推荐工作;

(二)推荐的代表性传承人必须是各项目中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具备传承能力与传承意识的传承人,每个项目可推荐1至3名;

(三)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名录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的真实可靠;

(四)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于2015年6月19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系人:张雪莲,联系电话:82280967,传真:82629026,电子邮箱:fsfy111@163.com,邮政编码:528000,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43号佛山市博物馆。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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