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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申报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3)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提升,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开展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具有鲜明特色,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地从已公布的市本级(不包括已列入省级以上名录,下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推荐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高于列入市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20%(详见附件4)。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对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文化引领作用的项目,以及老区苏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遵循属地管理、逐级申报原则,由申报地区向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和推荐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填报申报材料。各市于2021年5月15日前填报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1份推荐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函。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市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按申报书的具体要求填报。

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佐证材料、其它辅助资料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材料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地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充修改。

(四)提交正式文件。材料审核通过后,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九份(其中至少2份原件)用A4纸打印,统一装订,需附U盘1个(要求包含本地区全部申报项目的材料)于2021年7月15日(以寄出时间为准)邮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现场陈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由申报项目的建议保护单位推荐合适人选赴现场进行陈述(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本批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等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遴选项目,严格按程序推荐申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其中申报书中的项目保护计划部分将作为省级项目保护单位运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有效、准确精炼,坚持厉行节约。

(四)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填报和邮寄等工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推荐申报期间,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省直单位参照以上程序和要求组织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陈文辉、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朱伟

联系电话:020-37803867、87318413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

邮政编码:510080

传真:020-37803311

邮箱:wl_gdwltfyc@gd.gov.cn


特此通知。


相关表格下载请登录广东省文化厅官方网站下载:http://whly.gd.gov.cn/open_newggl/content/post_3218675.html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月27日